天津对广场舞有什么规定
和谐共舞,文明先行
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,广场舞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喜爱的休闲娱乐方式之一,在天津,广场舞同样受到了广大市民的喜爱,为了维护公共秩序,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,天津市政府对广场舞进行了一系列规定,以下是天津对广场舞的具体规定:
时间规定
天津市政府规定,广场舞活动应在每日晚7点至10点之间进行,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休息,广场舞活动不得在夜间进行,以免影响市民的睡眠质量。
地点规定
广场舞活动应在指定的公共场所进行,如公园、广场等,不得占用消防通道、交通要道等公共区域,确保公共安全。
音响规定
广场舞活动音响设备音量应控制在适宜范围内,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,如发现音响设备音量过大,相关部门将责令整改。
文明规定
广场舞活动参与者应自觉遵守公共秩序,文明跳舞,不得在活动中吸烟、饮酒,不得大声喧哗、争吵,如发现不文明行为,相关部门将予以制止。
活动组织规定
广场舞活动组织者应提前向所在社区或街道办事处报备,并遵守相关规定,活动组织者负责确保活动安全、有序进行,如发生意外情况,应及时采取措施,并承担相应责任。
安全保障规定
广场舞活动组织者应确保活动现场的安全,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、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等,参与者应自觉遵守安全规定,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。
天津市政府对广场舞的规定旨在维护公共秩序,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,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,和谐共舞,文明先行,让我们共同营造一个安全、有序、和谐的广场舞环境,让广场舞成为市民生活中的一道亮丽风景线。



